赣州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赣州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1、赣州定南县
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3000元奖励。首次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赣州崇义县
赣州市崇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下企业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①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认定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②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4、赣州石城县
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在市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在市财政奖励1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在市财政分别奖励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基础上,由县财政分别再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项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按差额部分补齐奖励。对新认定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石城县进一步强化科技 创新赋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5、赣州于都县
对新获批组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 3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申报上述创新平台但未批准组建的,给予5万元的申报补助,每家企业限申报补助1次。
6、赣州市赣县区
赣州市赣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30万元,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7、赣州寻乌县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到期重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赣州市南康区
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3万元培育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三年内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再次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
9、赣州市高新开发区
赣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0、赣州市上犹县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含省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含市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性奖励60万元、45万元、15万元。
10、赣州市大余县
赣州市大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1、赣州市章贡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40万元和10万元;对同一法人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扶持奖励资金20万元和5万元。
12、赣州安远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来本县落户、投资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给予同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