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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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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精特新”奖励政策汇总

1.南昌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奖励政策:对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奖励;对获评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国家级最高30万,省级最高6万,市级最高5

2.景德镇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景德镇市关于对工业企业扶优扶强的政策措施(暂行)奖励政策:对被新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市级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评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由市级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由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国家级15万,省级3

3.宜春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宜春36"硬核”措施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企

4.鹰潭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对第四批惠企政策资金兑现情况的公示》奖励政策: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国家级20

5.萍乡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奖励政策:对首次荣获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领航企业、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重点企业等荣誉()的企业,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国家级10万,省级5

6.赣州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奖励政策: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由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国家级50

7.新余市“专精特新”奖励政策

政策依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意见的通知》奖励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发展提升,对当年获国家级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省级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金额:国家级10万,省级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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