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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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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西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申报条件
凡是符合《江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工业园 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均可申报。
二,江西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江西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申报时间以相关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您也可以在底部填表免费预约我司申报提醒服务,项目开始时我们会免费提醒您申报哦。
三,江西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申报流程
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并向所在的设区市工信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择优推荐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有关行业领导和专家等第三方人员组成评审 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省工信厅将视情组织对申报的战略 性新兴产业集聚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进行实地核查。评审小组提出的建议名 单报省工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布。
四,江西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奖励措施
奖励性质:资金支持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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