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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科技+地质”联合计划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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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设置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型,为江西省“科技+地质”联合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均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项目,如为省地质局预算单位以外的,需确定一家省地质局预算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承接、转拨及协作研究等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科技+地质”联合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必须达到3%。研发投入证明需以辅助账或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等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3个。
3.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 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及定向委托支持项目不在限项之列。
2. 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包括未按规定在项目合同到期3个月前提出申请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时间
自2023年5月 10日起,项目申报人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技术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科技+”联合计划栏)。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设区市科技局应会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区分审核推荐时间),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人及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10日17时。
2.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含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7时。
 
 

四,奖励措施

1.项目资助。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采取前资助的方式支持,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支持强度不低于1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申报方的申请以及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和专家论证意见确定。
2.资金拨付。资助经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2年拨付。
3.执行年限。项目实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周期一般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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