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一,2023年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资源、能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政策。近三年来,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在绿色产业、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
2,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需符合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明确的产业领域。
3,企业高度重视绿色技术创新工作(涵盖产品设计、生产、回收利用等环节技术),有绿色技术创新工作计划、目标、制度及实施方案。优先考虑相关技术已纳入国家级或省级绿色技术目录的企业。
4,建立了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5,各项经济指标、经营管理、工艺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社会效益以及能耗指标、水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循环使用或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资源,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了专家评估的优先。
7,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监测设备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排污口规范化,所有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8,有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和资源利用台账。新扩改建项目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三年内无重复环保信访,无环境污染事故,无因环境违法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二,2023年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时间
2022年申报截止时间:2022 年 8 月 19日 17 时。2023年申报时间以官方公布时间为准。
三,2023年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流程
1,省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
2,各申报单位提交《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申报书》
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属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省科技厅委托科技中介机构进行形式审查
5,专家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6,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批准
7,公示
8,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确定创新企业培育名单。
创新企业培育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培育期满进行绩效评价。
四,2023年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材料
1,《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绩效评价表》
2,相关附件材料与本表一同上报。附件材料(复印件)包括:
(1)近三年承担的与绿色技术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授权专利、发表论文、出版论著证明;
(2)企业相关设备设施、生产场景图片及说明;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节能减排相关费用支出明细表;专利、成果证明;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证明材料。
(3)其他有关旁证材料。
五,2023年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项目奖励措施
1,考评为“合格”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并继续享受培育企业的优惠政策;
2,优惠政策:
对列入创新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省科技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新企业省级科技项目的立项,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审批,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国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优先支持创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申报国家和我省有关人才计划。
(2)省发展改革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中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在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产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领域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第一、三产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创新企业。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创新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创新企业申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力度;在江西省优秀新产品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方面,对工业领域创新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4)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环保产业等技术交流合作平台,大力支持创新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推介,进一步强化创新企业先进技术、产品对外展示。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国家推荐创新企业的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环保技术装备,助力先进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