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增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条件
一,江西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增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政策依据
1,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发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投资[2013] 253 号)。
2,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加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19]719 号)。
二,江西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增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范围
1,研发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须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经省级政府批复合规设立工业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研发设计中心、创新成果转化中心、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技术改造公共服务体系。
2,制造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重点支持航空、电子信息、中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六大优势产业,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改造等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3,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列入了国家、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区域、试点企业名单的两业融合示范项目。
三,江西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增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要求
1,支持在建项目,条件成熟的拟开工建设项目;
2,项目前期手续齐全,在建项目需提供提供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评等批复意见;
3,所在研发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参照省发改委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在江西省平台分布情况,4,制造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项目,需以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明显经济成效的技术攻关和应用项目为主。
四,江西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增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项目申报时间以官方公布时间为准。
五,江西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增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奖励措施
1,研发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照研发检验试验设备投入补贴 20%,不超过 100
万;
2,制造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不超过 500 万;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 5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