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新四板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一、新三板的好处:
( 1)资金扶持: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挂牌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新三板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新三板”挂牌条件是:
(1) 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五、何为新四板:
新四板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公司规范治理、进入资本市场的孵化器,也为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社会资金多、投资难”,即“两多两难”问题,中央2012年允许各地重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新四板成为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并列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之一。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场所,是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新的组织形式和业态,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
六、四板定位:
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
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
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台;
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的延伸。
服务广大中小型、具备成长性、有价值的企业;
解决更多基础层面企业的融资和改制需求;
为主板市场提供储备。
七、业务范围:
以债信融资、并购重组为重点,逐步带动股权融资。
八、业务模式:
以中介服务为主导,积极发挥投行等中介服务功能,在投融资双方个性化需求匹配中牵线搭桥,设计产品,创新投融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