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帮助中心

江西省“科技+水利”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方向、时间、流程、奖励措施

科技厅项目 > 江西省“科技+水利”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方向、时间、流程、奖励措施

一,江西省“科技+水利”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方向
本年度重点支持方向:
1,赣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碳汇潜力及提升技术研究与示范。
2,大数据驱动下基于人工智能的水库洪水预报及调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侵蚀背景下红壤丘陵区果园土壤退化机制与生态防控技术研究。
4,基于人工智能与无人机雷达遥感的堤坝险情自主巡检与预警技术研究。
5,水文节律对鄱阳湖浮游和底栖动物多样性的影响及环境DNA监测技术应用研究。
6,丘陵山区柑橘园提质增效的智慧灌溉技术研究。
7,数字孪生乐安河流域洪水预报能力提升关键技术研究。
8,鄱阳湖总磷水文迁移机制及监测预警技术研究。
9,鄱阳湖流域干旱早期识别与遥感监测研究及应用。
10,鄱阳湖区典型堤防渗漏隐患精准探测技术研发及应用。
11,赣抚平原灌区农业水资源智能调控决策系统构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2,基于BIM技术的智慧水利工程建设研究。

二,江西省“科技+水利”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2021年9月21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为省水利厅系统单位(省水利厅厅直各单位及鄱建办等)以外的,需联合一家省水利厅系统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负责项目经费承接、转拨及协作研究等工作。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科技+水利"联合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要求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必须达到3%。研发投入证明需以辅助账或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等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3个。

3.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项目申报除满足申报通知中有关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目标明确、边界清晰,具有明确的应用推广前景。申请书中必须要有明确的经济、技术和知识产权等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并就考核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可实施性和应用推广前景进行阐述。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条件,有较强的科研团队,有良好的资信基础。
3,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个项目立项。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若参加申报的项目数不多于1 项,该研究方向则不启动后续评审立项程序。
三,江西省“科技+水利”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人及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22年10月28日17时。
2,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含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17时。
3,2023年项目申报时间以官方公布时间为准。

四,江西省“科技+水利”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和推荐

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全面推行电子印章使用,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须按规定办理科技业务电子印章。如申报时,未办理电子印章的,可前往服务网点办理; 己办理电子印章的,直接登录系统申报、推荐(企业类项目申报单位办理科技业务电子印章满1年的,申报前,须进行续费)。

五,江西省“科技+水利”联合计划项目奖励措施
1.项目资助。项目以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经费采取前资助的方式支持,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支持强度不低于100万元。具体额度根据申报方的申请以及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和专家论证意见确定。

2.资金拨付。资助经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拨付,当年拨付 50%,项目执行期第二年拨付 40%,项目执行期第三年拨付10%。

3.执行年限。项目实施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周期一般为3年。

发表评论
* 内容:
 
上一篇: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种子)和瞪羚(潜在)企业申报条件 下一篇:江西省独角兽企业申报时间、条件、材料、流程和奖励措施
文章分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