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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高新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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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安福县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官方原文:安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吉安市永新县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官方原文:关于印发《永新县鼓励工业企业投资优惠办法(实行)》的通知

3、吉安市峡江县

吉安市峡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官方原文:关于印发峡江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4、吉安市泰和县

对首次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官方原文:关于印发《泰和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5、吉安井冈山市

科技创新扶持:对经国家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成功入库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除吉安市给予的10万元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官方原文:井冈山市21条惠企事项

6、吉安市吉水县

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县,并在我县纳税申报,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官方原文: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吉安市遂川县

凡经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期满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由县财政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官方原文:遂川县投资兴业优惠办法(摘选)

8、吉安市万安县

凡经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三年期满后重新认定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官方原文:万安县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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